张宏,女,1962年11月出生。中国共产党党员。汉语言文学专业,大学本科学历,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。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辽宁省婚姻家庭指导师、中华雷锋文化促进会理事、本溪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专家、本溪市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报告团成员。
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三十一年,主讲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 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”“心理健康教育”、“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”等公共必修课。分别担任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师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教师。
曾荣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,两次荣获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大学生“结对子”先进工作者。2009年荣获辽宁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三等奖、2011年入选辽宁省首批本科质量工程“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精品视频公开课”、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“精彩一课”二等奖。
出版教学专著《水滴集》、主编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精编》。主持十多项省级各类科研课题,其中获得三等奖两项,在各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文章20余篇。